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现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蚌埠市怀远县涡北新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军,安徽北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陈军训,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淅川县。
被告:汪兆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蚌埠市龙子湖区。
审理经过
原告尹现荣与被告陈军训、汪兆芳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后,原告尹现荣于同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尹现荣的撤诉申请确系自愿,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尹现荣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尹现荣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