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肖源淅。
被告代加元。
审理经过
原告肖源淅诉被告代加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肖源淅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37.50元,由肖源淅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