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聊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申文孝,山东鸣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香丽,山东鸣远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高国胜,男,****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上饶市鄱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柴庆丰,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杭州高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乾潭镇五金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祝仁利,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柴庆丰,浙江泽大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临清昊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清市青年街道办事处天鑫人家5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贾爱平,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于绍华,山东同心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豪与被告高国胜、杭州高迪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临清昊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原告王豪于2021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豪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豪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王豪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