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史会敏,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长葛市。

被告:长葛市和尚桥镇于井村村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11082100206112。

法定代表人:孙伟宏。

被告:长葛市和尚桥镇于井村8组。

组长:孙德胜。

审理经过

原告诉被告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1年6月2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为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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