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被申请人:王凤娣,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陈力申请宣告被申请人王凤娣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4日立案,申请人陈力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申请人撤回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人陈力撤回宣告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