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洪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永吉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段忠智,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开发区支公司,住所地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尔滨路16-2号2层。
法定代表人:于守勇。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李洪彪与被告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开发区支公司保险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8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洪彪的撤诉申请,无规避法律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洪彪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李洪彪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