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1年9月27日对辽宁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盘锦大兴沥青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作出的(2021)辽1122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2021)辽1122财保18号民事裁定书中“(2020)辽1122财保18号”补正为“(2021)辽1122财保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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