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某。
被告:张某。
审理经过
原告苏某诉被告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9日立案。原告苏某于2021年2月23日以双方私下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苏某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属于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苏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72元,减半收取186元,由原告苏某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