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某某,女,藏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甘肃省夏河县。

被告:才某某某,男,藏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甘肃省夏河县。

法定监护人:索某,女,藏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甘肃省夏河县。

被告:贡某某某,男,藏族,住址甘肃省夏河县。

审理经过

原告余某某与被告才某某某、贡某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原告余某某于2021年6月16日以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余某某以主体资格不适格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14.65元,减半收取57.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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