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余某某,女,藏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甘肃省夏河县。
被告:才某某某,男,藏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甘肃省夏河县。
法定监护人:索某,女,藏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甘肃省夏河县。
被告:贡某某某,男,藏族,住址甘肃省夏河县。
审理经过
原告余某某与被告才某某某、贡某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31日立案。原告余某某于2021年6月16日以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余某某以主体资格不适格为由,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余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14.65元,减半收取57.3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