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戴继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嘉兴市。
被告:尹行,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北京市。
审理经过
原告戴继宗与被告尹行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审理中,原告戴继宗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纠纷已经当事人协商解决,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戴继宗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免于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