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审理经过
2019年12月10日,本院裁定受理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20年12月23日,经管理人申请,本院依法宣告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2021年8月16日,本院收到管理人提出的申请,请求终结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院查明
管理人申请称,管理人在接管债务人企业后,发出了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公告了债权申报通知,调查了职工债权、对申报的债权进行了审查,并制作债权表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已经债权人会议核查通过。根据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的情况,2020年8月20日、2021年7月21日,本院分别裁定确认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无异议债权表。2021年8月3日,本院裁定认可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根据管理人提交的《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报告》,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全部分配完结,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且不存在提存分配及其他特定财产处置情况。管理人认为,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执行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要求终结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已经分配完毕,最后分配已完结,且不存在提存分配及其他特定财产的清偿处置。现管理人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上海聚禾圣模塑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