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美杰,北京杰西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磊,北京杰西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姜永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第三人:朱爱节,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业,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审理经过
原告王鹏与被告姜永洋,第三人朱爱节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王鹏撤诉。
案件受理费二十五元,由王鹏负担,已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