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县支行、黄建毅、蔺中霞:
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黄建毅、蔺中霞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依法将被执行人蔺中霞的公积金余额40300元予以提取,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39720元,并缴纳执行费用58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野县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的(2021)豫1329民初102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