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张洪礼,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被执行人:江西神州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云锦路508号信华上午中心1#写字楼1505室(第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3578781878E。 法定代表人:杨卫华,该公司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张洪礼与被执行人江西神州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洪礼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都昌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都劳人仲案字【2021】第19号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友冬 审判员 王全民 审判员 曹华斌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查阳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