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汪某某,男,汉族。
被执行人:王某某,男,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汪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已查明被执行人王某某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亦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它可供本案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