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黄勤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上高县人,住上高县。 被申请人:胡荣,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汉族,上高县人,住上高县,现住江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黄勤根诉被申请人胡荣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申请人黄勤根于2021年2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查封被申请人胡荣银行存款9000元、或其名下的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申请人黄勤根为本次财产保全购买了诉讼保全责任保险。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黄勤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查封被申请人胡荣银行存款9000元,或其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申请费110元,由申请人黄勤根预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晏胜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况立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