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甘肃某路桥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某某,男,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某甲,男,回族,生于****年**月**日。 被告马某乙,男,东乡族,生于****年**月**日。
审理经过
原告甘肃某路桥工程公司与被告马某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本院查明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28日,马某乙以资金紧张为由,向原告甘肃某路桥工程公司借款500000元,马某乙收到借款后给甘肃某路桥工程公司出具了一份借条,约定2020年8月31前还清借款,还款时间到期后,在甘肃某路桥工程公司的多次催要下,马某乙以各种理由推拖未还至今。甘肃某路桥工程公司于2021年1月14日诉至本院,要求马某乙偿还500000元借款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马某乙欠原告甘肃某路桥工程公司借款5000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给付原告甘肃某路桥工程公司付清。 案件受理费4400元,原、被告各负担2200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自各方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马晓东 人民陪审员 马尕西 人民陪审员 马成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汪 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