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 法定代表人:付壮。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品超,辽宁晟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闫春辉,****年**月**日出生,住吉林省榆树市。

审理经过

原告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诉被告闫春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原告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荣万家生活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郭 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三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黄秀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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