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高玉贞。
被告:吴倩萍。
审理经过
原告高玉贞诉被告吴倩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21日立案,并通知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2020年11月26日,原告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及说明,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明确表示本案不缴纳案件受理费,并申请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高玉贞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