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宁陕县金川镇黄金村卫生室,住所地宁陕县金川镇黄金村竹山口组。
法定代表人:甄财儒
被执行人李春贤,女,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宁陕县。
审理经过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1)陕0923民初53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李春贤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李春贤限期按照上述生效民事调解书向申请执行人宁陕县金川镇黄金村卫生室致歉,在宁陕县金川镇黄金村卫生室及黄金村村委会张贴致歉信。本院在执行过程中了解到被执行人李春贤已于2021年农历3月份去浙江务工没在家中。被执行人李春贤之夫段昌银代收了相关执行法律文书材料。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春贤之夫段昌银进行了释法答疑,对其进行了相关法律宣传,给其讲解了维护邻里关系,和谐共处的重要性,为其说明解决矛盾的正当解决途径和办法,并让被执行人李春贤之夫段昌银转告给被执行人李春贤。申请执行人宁陕县金川镇黄金村卫生室法定代表人甄财儒表示同意本案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本院(2021)陕0923执85号执行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汪小安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