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金银川垦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努尔夏提·热合曼,男,****年**月**日出生,住新疆阿拉尔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努尔夏提·热合曼罚金一案,于2021年4月29日发现被执行人2020年4月7日已缴纳罚金7000元,应撤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兵0101执87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人员 审判长 赵 伟 林
审判员 色买提·阿布都克热木
审判员 何 明 贤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谢 新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