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正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泸州市江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袁炯,四川远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无锡市锡山区东亭街道锡沪中路9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729028470W。
法定代表人:章建良。
审理经过
原告朱正荣与被告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2日立案。原告朱正荣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原告毛仕文于2021年8月2日向本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朱正荣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