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亭亭,女,****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定州市。
被告:马少华,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定州市。
审理经过
原告马亭亭与被告马少华共有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2021年7月5日,原告马亭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马亭亭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