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住所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滨江北路113号耀华大厦1楼和B座14楼1404、1405房。
负责人:陈健,系该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郑杨,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株洲市人,系该银行职员,住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委托代理人:毛徐淼,湖南天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执行人:黎小春,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县,经常居住地株洲市荷塘区。
被执行人:周亚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
被执行人:周亚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邵阳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支行与被执行人黎小春、周亚军、周亚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