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赵红艳,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县,公民身份号码500XXXXXXXXXXXX162。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鑫森,重庆渝敏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重庆渝善和养生保健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中区大同路45号第一层部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MA60NGWA2B。
法定代表人:彭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正香,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丽娟,重庆远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受理原告赵红艳与被告重庆渝善和养生保健服务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赵红艳于2021年7月27日向本院递交了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赵红艳的撤诉申请,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赵红艳撤回起诉。
本案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588元,由原告赵红艳负担。
审 判 员 谢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