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吉林市昌邑区。
法定代表人洪秋冰,董事长职务。
被执行人:于会斌,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市龙潭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于会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申请执行人吉林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吉0203执6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