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仕才,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开平市×××××××××××,公民身份号码:440××××××××××××*。
被告:开平市赤水镇高山牛二村,地址:广东省开平市××××××××。
村长:熊木生。
被告:开平市赤水镇高山牛三村,地址:广东省开平市××××××××。
村长:沈瑞旺。
审理经过
原告张仕才与被告开平市赤水镇高山牛二村、开平市赤水镇高山牛三村排除妨害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原告张仕才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张仕才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张仕才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已由原告张仕才预交),由原告张仕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