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苏兴珍,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纳,黑龙江天扩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伯川,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齐齐哈尔市建华区。

被告:齐齐哈尔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住所地齐齐哈尔市建华区中华西路16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0200414031464W。

法定代表人:李彬,该单位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英东,黑龙江付瑶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苏兴珍诉被告齐齐哈尔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苏兴珍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赵纳、李成山、被告齐齐哈尔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英东、王欣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

原告苏兴珍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补发自2018年10月至2021年5月期间退休金差额11593.28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自2021年5月起按照文件规定每月向原告补发原退休待遇与重新核定后待遇的差额362.29元。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涉及政府主导的企、事业单位改制问题,非履行劳动合同或人事合同的问题,非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应当予以驳回。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苏兴珍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