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发全,男,汉族,1951年1月出生,系四川省邛峡市。
被告:姜万彬,男,汉族,1972年1月出生,系四川省都江堰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发全与被告姜万彬追索劳务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3日立案。原告李发全于2018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此案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动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发全撤诉。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由原告李发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