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云纵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88号院1号楼3层302室。
法定代表人:郑昀,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阮召玺,该公司法务经理。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等特别授权。
被告:王伟,男,汉族,1984年4月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云纵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云纵信息技术公司)诉被告王伟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在同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王伟对仲裁裁决不服,已先向本院起诉,本院已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案号为(2020)鄂0302民初4649号。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双方当事人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先起诉的一方当事人为原告,但对双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一并作出裁决。因此,本案应并入(2020)鄂0302民初4649号案件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并入本院(2020)鄂0302民初4649号案件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