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郭跃金,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无固定职业,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 申请人:王英,女,汉族,****年**月**日出生,户籍所在地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郭跃金申请确定王英监护人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7日立案。申请人郭跃金于2021年6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郭跃金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郭跃金撤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甘丽娜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杨 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