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亚飞,男,1993年生,汉族,住肃宁县。
被告:郝树臣,男,1985年生,汉族,住泊头市。
审理经过
原告李亚飞诉被告郝树臣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0日立案。原告李亚飞于2021年9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本院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亚飞撤诉。
案件受理费125元,由原告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