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枣强县营彩裘皮硝染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大营镇曙光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12159249711XG。
法定代表人:朱加庭,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陈连荣,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现住枣强县。
审理经过
原告枣强县营彩裘皮硝染有限公司与陈连荣加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作出(2021)冀1121民初1102号保全裁定,现原告撤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陈连荣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10000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二、解除对申请人提供担保用的朱俊勇名下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大营支行储蓄存单(账号13×××00)存款10000元的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