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彦伟,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郑市。
被执行人:颜亚玲,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新郑市。
审理经过
关于吴彦伟申请执行颜亚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豫0184民初9371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照上述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颜亚玲银行存款25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