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伍志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红海,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严文禧,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上海博客家具配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法定代表人:李永权,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瑾,广东粤高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婷,广东粤高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博客家具配件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2021年4月2日,原告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可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广东东泰五金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