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柯善文,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瑞昌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毅霞,上海恒杰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何晓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瑞昌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柯善文诉被申请人何晓江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21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诉讼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何晓江银行存款1200000元,申请人柯善文向本院提供了其2021年4月6日在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九江中心支公司购买的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为避免被申请人在诉讼期间转移财产,便于判决的顺利执行,其诉讼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何晓江名下银行存款120000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 保全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柯善文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龚 晨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田展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