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文书内容

原告黎锦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博罗县。

委托代理人杨红山,广东商典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博罗县星光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博罗县罗阳镇广汕路华侨中学对面。

法定代表人张兰。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黎锦香诉被告博罗县星光建材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在接到本院《关于预交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没有向本院交纳诉讼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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