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徐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
被申请人:谌洪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
被申请人:张先香,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
被申请人:李铁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徐江与被申请人谌洪鹤、张先香、李铁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徐江于2019年05月0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谌洪鹤、张先香、李铁明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徐江于2019年05月06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责任限额为6万元。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奉新支公司向本院出具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一份。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徐江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谌洪鹤、张先香、李铁明银行存款20万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