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福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会理县人,村民,住会理县。
被告:刘德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四川省会理县人,村民,住会理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雍正成,四川福智律师事务所 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理支公司。住所地:会理县古城街道老街社区迎宾大道64号1栋3层71、72、73、74、76、77号(联合名典商业广场)。
负责人:刘天星,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李福军与被告刘德宗、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会理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15日立案受理。原告李福军于2021年5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福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2元,减半收取计311元,由原告李福军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