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麻斌,男,汉族,住临泽县。
审理经过
本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麻斌罚金一案,案件款12886元,未履行标的12886元。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麻斌现下落不明,经查询麻斌在银行无存款,在证券、工商、车辆、不动产管理部门均无登记信息。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职权将被执行人麻斌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予以公布。本院已穷尽各项执行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合议庭评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或依职权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