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刘生军,男,****年**月**日出生,住兴海县。
被执行人:王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共和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生军与被执行人王虎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虎应履行案款6000.00元及申请执行费50.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虎已履行案款2000.00元,剩余案款因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105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2522执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