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安定区豊哲豪建材部,经营场所: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亿联国际商贸城C9-107-121。
经营者:杨曜华,该建材部店长。
被告:冯军,男,汉族,****年**月**日出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住陇西县。
审理经过
原告安定区豊哲豪建材部与被告冯军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文化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中,安定区豊哲豪建材部于2021年7月28日以冯军已付清欠款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冯军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安定区豊哲豪建材部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亦不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利益,应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予安定区豊哲豪建材部撤回对冯军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25元,由安定区豊哲豪建材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