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南召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住所地南召县。法定代表人:冀豫。
被执行人:南阳市四季春酒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召县。法定代表人:赵玉合。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召县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与被执行人南阳市四季春酒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南阳市四季春酒业有限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南阳市四季春酒业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一宗(证号:(2011)0000400005)。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