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延安席瑞斯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延安市宝塔区。 法定代表人宋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姜栋栋,男,汉族,30岁,延安市人,现住延安市宝塔区。
审理经过
原告延安席瑞斯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姜栋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1年7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现申请撤诉,该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延安席瑞斯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070元,原告已预付,现减半收取,实际由原告负担4535元。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贺 瑞 二0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刘爱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