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鑫磊,该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
住所地:河北省行唐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竹,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李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因诉前保全纠纷,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李健名下银行存款12465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现申请人已提供担保函(大家财产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人民币壹万贰仟肆佰陆拾伍元整)。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李健名下银行存款12465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44.65元,由申请人河北给力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之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又不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