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石家庄市雅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营业场所河北省邢台经济开发区中兴东大街1998号。 负责人:郑非,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灵卜,该公司员工。 被告:侯丽霞,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邢台经济开发区。
审理经过
石家庄市雅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与侯丽霞物业服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6日立案。原告石家庄市雅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石家庄市雅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自愿提出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石家庄市雅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石家庄市雅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负担。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张樱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王静 书 记 员 王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