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郓城县随官屯镇于官屯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郓城县随官屯镇于官屯村。
主要负责人:杨其振,村主任。
原告:郓城县随官屯镇吕西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郓城县随官屯镇吕西村。
主要负责人:周长元,村主任。
被告:周生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住郓城县随官屯镇吕西村。
审理经过
原告郓城县随官屯镇于官屯村民委员会、郓城县随官屯镇吕西村民委员会与被告周生科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3日立案。原告郓城县随官屯镇于官屯村民委员会、郓城县随官屯镇吕西村民委员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郓城县随官屯镇于官屯村民委员会、郓城县随官屯镇吕西村民委员会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