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童龙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 被执行人:沈文树,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建湖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童龙生与被执行人沈文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建商初字第00854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7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15)建商初字第0085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薛立海 审判员  李乃春 审判员  陈 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潘以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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