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莫平贵,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蔡松柏,邵阳市北塔区一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晓丽,邵阳市北塔区一品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新邵德信绝缘纸板有限公司,住所地新邵县酿溪镇大坪经济开发区广信路1号。
法定代表人:魏勇,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旭英,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系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付子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系该公司员工。
审理经过
原告莫平贵与被告新邵德信绝缘纸板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原告莫平贵于2021年9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莫平贵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8元,由原告莫平贵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