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姜亚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任丘市。 被告:赣州市安仕家具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82MA35H9XY2E。 法定代表人曹**刚,该公司总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姜亚娟诉被告赣州市安仕家具有限公司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姜亚娟于2021年9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亚娟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姜亚娟承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李洪水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马艳微